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QB/T1952.1_99 软体家具沙发(1999-07-12 发布 2000-01-01实施) 国家轻工业局 发布 7 试验方法 7.1 主要尺寸 产品的主要尺寸检验应检查图样标注的设计尺寸是否符合6.1的规定7.2尺寸极限偏差 7.2.1 应采用每米误差±0.6mm的3m钢卷尺,测量出产品实物的尺寸后,与图样标注的设计尺寸比较,其差值则为极限偏差。 7.2.2 座、背外形对称度,是分别测量出座面、背面的两个对角线长度尺寸,然后分别求出其对角线之差值。 7.2.3 围边厚度差,是分别测量出相对于沙发对称轴两边对应围边的厚度,然后求出对应围边的厚度之差值。 7.2.4 扶手对称度,是以两只扶手正视面为一个四边形之两对边,测量出该四边形之两个对角线长度尺寸,然后求出对角线差值,则为扶手对称度差值。 7.2.5 座前高,是将直径100mm圆形垫块置于沙发座面中心线上,使垫块的侧边与沙发前沿平齐,对于弧形前沿使垫块置于沙发座面前沿刚好不会掉下之处,通过垫块垂直向下施加75N力(含垫块自重),测出垫块表面与水平地面的距离再减去垫块厚度即为座前高(见图2) 7.3 木材含水率 采用木材测湿仪,精度±2%,在样品离地面100mm以上部位任选3个部件,每个部件测量三个点,求出每个部件的算术平均值,读数精确至1%,取最大平均值,为木材含水率的测定值。 7.4 泡沫塑料 7.4.1 表观(体积)密度测定应按GB6343规定进行。试样规格:50mm? 50mm? 50mm(若试样厚度小于50mm,则应以实际厚度为准)。 7.4.2 拉伸强度按GB6344进行测定。有效标距50mm。 7.4.3 压缩永久变形按GB6669中方法A进行测定。试样厚度25mm,压缩75%。 7.5 沙发皮革面料理化性能 7.5.1 厚度按GB4689.4进行测定,在沙发上使用皮革的各部位剪取40mm? 40mm试样5块,分别测出其厚度再求出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测定值。 7.5.2 撕裂强度按GB4689.6进行测定,取样部位不论。 7.5.3 断裂伸长率按GB4689.5进行测定,取样部位不论。 7.5.4 颜色磨擦牢度按QB/T1327进行测定,取样部位为试件的座、背面。 7.5.5 涂层粘着牢度按GB/T4698.20进行测定,取样部位为试件的座、背面。 7.6 耐久性 产品的耐久性试验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行测定。 7.7 漆膜涂层、电镀层理化性能 7.7.1 木制件表面漆膜理化性能按GB4893.4, GB4893.6,GB4893.7,GB4893.8,GB4893.9进行测定。 7.7.2 金属件表面烘漆、喷塑理化性能按GB/T3325中5.12.1进行测定。 7.8 面料缝口脱开程度 面料缝口脱开程度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进行测定。 7.9 产品底脚着地不平度 平板规格应不小于2200mm? 1200mm,高度不限,平面度不大于0.5mm,将试样放置于平板上,采用塞尺测量底脚的底面与平板表面之间的间距。 7.10 木骨架刚度 将木骨架沙发的一个前落地点抬起到规定的分级指标高度,然后用塞规0.5mm的塞片检查另一个前落地点与地的缝隙,若能塞入则可判定本检验项目的分级指标合格。 7.11 产品外观和感官 产品外观和感官检验应在自然光或近似自然光(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mm~1000mm,由3人共同进行,以多数相同的结论为评定依据。 8 检验规则 8.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检验,即按技术要求和9.1 逐项进行检验。 8.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每一年进行一次的型式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1.2 型式检验应采用抽样检验,在一个检验周期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以件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为4件,2件封存,2件送检;以套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为2套,1套封存,1套送检(若成套产品中有多件相同的单位,则送2件,其余的也封存)。 木制件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样板,应在与送检样品相同材料、相同工艺条件下制作,样板规格:250mm? 200mm,厚度3mm~5mm,3块;直径为100mm,3mm~5mm,中心孔直径8 .5mm ,3块。必要时也可在送检样品上直接取样。 金属件表面烘漆和喷塑理化性能试验样板应符合表12要求。电镀层理化性能试验样板,应在送检样品上直接取样。表12 试验内容 材料 样板数量(块) 样板厚度mm 样板大小mm 漆膜硬度 玻璃板(光平面) 3 3~5 100? 100 冲击强度 马口铁板 3 0.20~0.30 100? 50 耐腐蚀 普通低碳薄钢板 3 0.80~1.50 150? 70 附着力 马口铁板 3 0.20~0.30 100? 50 光泽度 玻璃板 3 2~3 90? 20 8.1.3 检验程序 在送检样品中任选1件进行外观和感官检验后,并在该件样品上取样,进行面料和泡沫塑料以及理化性能等的各项试验,另1件样品单独进行耐久性试验。 8.1.4 检验项目单项判定 检验项目分为分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不合格项目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详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 8.1.5 单位产品质量综合判定 a)优等品(即A级产品)一般项目均应合格.分级项目中允许有1项B级,耐久性项目必须是A级. b)一等品(即B级产品)分级项目中允许有1项C级,耐久性项目必须是B级.一般项目中允许存在2项C类不合格,但不允许有A类和B类不合格. c)合格品(即C级产品)分级项目均应达到C级.一般项目中允许存在1项B类不合格和1项C类不合格,或3项C类不合格,但不允许有A类不合格.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d)成套产品应按其中实物质量水平最低的1件产品,作为该套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判定结论. 8.1.6 型式检验判定 产品按8.1.3程序检验后,所有应检项目按8.1.5判定的结论即为型式检验的结论. 8.1.7 复验规则 产品经型式检验不合格的,可进行一次复验,复验样品应从封存样品中进行,复验项目应对型式检验不合格的项目阶段和因度件损坏而未能检验的项目进行。复验结果应按8.1.5中C)进行判定,并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复验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8.1.8 优等品和一等品等级的确认 优等品和一等品等级的确认,须由国家级质量检验中心,行业专职检验机构或受国家、行业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实物质量水平的检验证明;合格品由企业检验判定。 8.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必须进行的检验,其检验应在本周期型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由生产企业进行。 8.2.1 出厂检验应对出厂的产品进行全数检验。 8.2.2 出厂检验项目应根据产品类别,对照技术要求6.1.1~6.3.6及6.6和9.1逐项进行检验。 8.2.3 出厂检验综合判定应按8.1.5中c),d)进行判定。对已获优等品或一等品确认的产品,出厂检验应按确定的等级要求进行综合判定,若达到该等级要求的判定为该等级,否则应判为不合格品。
任何产品都有误差,其误差规定一般都是MM为单位,都差了40MM,可定为不合格产品,楼主你自己找找“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QB/T1952.1_99 软体家具沙发(1999-07-12 发布 2000-01-01实施) ”这个文件,有误差标准。
我是做沙发的,若是软包装公仔棉的,那就正常。拍一拍就有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