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月申报,应交个人所得税金额=(工资薪金-个人交五险一金的扣款-2000个人所得税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万元-2000元*40%-10375
=28825元。
2、如果是按一年发一次提成的话,纳税人取得的提成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一年只允许用这种方法计算一次。
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方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10万元/12个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月
=(8333.33*20%-375)12个月=15500.04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 20000元至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贰仟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1、凡个人按承揽广告业务收入、企业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比例提成,上述提成无论是以现金支付还是以票据抵销等形式取得的个人收入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提成收入含:业务招待费、组稿费、信息费、差旅费、劳务费、奖金等。)
2、以上述形式取得收入的人员为企业员工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合并当月收入;若为非企业员工,其取得的个人收入按劳务报酬项目征税。
3、上述人员的提成收入,凡承揽业务费用、销售费用由个人负担的,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统一规定前,可先暂按扣30%以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等)后,再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正常税法规定,加班费、绩效工资、补贴等,一并列入当月所得额中,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本公司以外的人员,按照劳务所得计算个税。
如果公司同意,可将10元提成,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可合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