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已过,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被辞退。工资要怎么算?

2024-10-28 16:20: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是在试用期辞退你,他应该给你个理由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如果你去申请仲裁,能证明你是公司员工(比如工作证,合同,在职工友的证明)可以申请如下
1.支付你3个月的工资
2.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你3个月的双倍工资(这个不需要你提供证明,这个是公司证明的)
3.无故辞退,要求给你半个月赔偿金
4.要求支付,五险(社保,医保,失业,工伤,生育)...(前提是公司和你约定了试用期,但是你没签订合同,默认试用期1月,你可以要2个月的五险一金,这需要争议的,国家规定)(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你要求企业利用钱赔偿你或者补交)

回答2:

是的,因为虽然你在试用期结束后没有和单位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并没有辞退你,所以在法律上认为你是被公司继续且是正式雇佣的。
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就要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其多付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不是试用期的工资哦),如果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答3: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4:

可以多要3个月的工资以及半个月的赔偿金

回答5:

工资按应聘时商量好的结算,再怎么扣都不能低于根据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合同没签订前,各种福利是没有保障的,由于没签订合同所以不算是单位正式员工,要多一个月工资的机率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