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为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是重要的金融支付工具,需要申请人亲自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信用卡。
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信用卡诈骗罪表现行为
1、伪造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
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信用卡诈骗罪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
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
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信用卡诈骗罪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
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
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参考资料:法律法规数据库-妨害信用卡相关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信用卡诈骗罪
一、不合法,需要银行授权委托第三方办理。
信用卡是重要的金融支付工具,需要申请人亲自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信用卡。
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申办信用卡材料:
(一)身份证明文件
中国境内居民:二代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
港、澳、居民:港澳地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
外籍人士:护照
(二)工作证明文件
以下工作证明文件中的任意一种:
预印有工作单位名称及员工姓名的工作证、上岗证、出入证、胸牌复印件
预印有工作单位名称及员工姓名的名片原件
最近3个月内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章或财务章或工会章,注明开证日期。
最近一年内由国家教委或学校颁发的教师岗位聘书复印件(教师适用)
注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生适用)
预印有单位名称及员工姓名的医保清单,最近一个月内打印,含医保字样,客户姓名、单位名称、缴费记录应在一页附件上显示
注:如为私营业主,需提供含登记人姓名、单位名称及开始经营日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供以上工作证明文件。
(三)收入证明文件
以下收入证明文件中的任意一种:
最近3个月任何一个月的工资单(如果工资单未显示单位名称,需要提供原件)
显示申请人姓名和最近连续3个月内任何一个月工资收入的银行对账单/存折复印件
最近3个月内以单位名义开具的,盖有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章或财务部章或工会章的工资证明原件,注明开证日期。
最近12个月之内任意一期个人所得税税单复印件
(四)信用卡证明文件
国内其他银行信用卡正面复印件
(五)财力证明文件
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或房贷合同,或正规购房发票
申请人名下的车辆行驶证正本,车型必须为轿车,用途必须为非营运。
(六)居住证明文件
申请人名下最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公用事业费账单复印件(含水、电、煤气、固定电话或手机等)
最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对账单复印件。
显示申请人现居住地址的户口簿、驾驶证、房产证、社保卡、购房合同、房屋贷款合同、购房发票复印件等。
租房合同复印件,在合同期有效期内。
身份证(账单邮寄地址须与身份证地址一致)
信用卡诈骗罪。因为196条
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的行为符合第一款啊,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单位存不存在不是关键,谁去银行办理手续不关键。只要有你伪造的事实,那边卡办了就行。
犯罪金额与你的手续费多少不成关联,你就是一分钱没收一样也没问题,而是与所办的信用卡的诈骗金额相关。
银行几个不是关键,反正都是汇总的。信用卡诈骗金额太容易够了。5000就追究刑事责任啦。只要有一个被发现了,反正都是联网的,另外一些也不容易跑掉。别人好坏弄了点钱,花了过瘾,你为了蝇头小利,承担的风险可不是一般的大哟。
再说,你这种虚假身份证明的,即使所办的卡诈骗金额不够,一样可以依性质和情节,定罪。
如果公安手上证据再多点,那就是团伙啦,更重。
这种事,就是不能出事,一出事,就是一串,你就跑不了。如果办卡的人透支出事了,就会回查。现在这玩意都是流水线,公安一般都钓鱼,上下家挖出来再动手抓人。
趁早撤吧,尾巴弄干净。如果你上下家对你的真实身份都是知道的,那也是个炸弹。
如果可能让办卡人变更单位,管它堵不堵得上漏洞,变更了再说。估计用处不大,因为原始的数据还是在的,一查还是那几个虚构的单位。
如果你是银行的员工,就犯法,如果是中介,就不犯法
套路太深,收费太贵,谨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