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和音乐在表现人们的思想情感方面既有其联系,又有区别,各自以“视觉”
和“听觉”为前提而形成自己的特性。舞蹈是“听”不见的,属于视觉艺术,它能使音乐获得某种可能的视觉形象,给音乐做出可见的解释。在舞蹈艺术中,音乐是舞蹈的声音,舞蹈是音乐的形体,一个形而无声,一个有声而无形。舞蹈和音乐都共同为展现剧情,为塑造人物形象服务,它们都统一在作品内容和形象当中。
音乐和舞蹈的关系,就像水和鱼的关系一样重要,可见音乐的重要性。所以音乐在舞蹈作品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也可以作个比喻,如果说完美的舞姿是画好的一条蛟龙的躯体的话,那么音乐就是龙的眼睛,怎样才能让这条蛟龙富有灵性呢?首先要画上合适的眼睛,“鱼眼不行,牛眼不行,必须是龙的眼睛”,还要将这只眼睛画到恰当的位置,二者必须完美融合,一旦龙眼这个灵魂的音符融入到龙身这台绝美的舞蹈,蛟龙将灵光四起,直入绝美仙境。
音乐与舞蹈相结合,不仅丰富了音乐艺术的表现形式,而且结合以后绚丽多姿的综合艺术又满足了人们多方面的审美需求。舞蹈与音乐的结合形成完整的舞蹈艺术。舞蹈所表现的动作和姿态是世界万物中最美、最能打动人的动作和姿态,与之组织得最美、最动听的声音即音乐艺术相结合,将给人带来一种美妙的艺术享受,并从而产生社会作用,这是一种“天作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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