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实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请问这里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怎么确定?是法定的吗

2024-11-18 09: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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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里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就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即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另有时效中断、中止等规定。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1、普通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时效,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时效,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不受限制,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5、时效中止,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时效中断,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另有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回答2:

就是诉讼时效呀,一般的是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