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意思是说,儿子如果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有义务在遗产范围内归还贷款;
2、如果父亲当时贷款是用于儿子身上,比如买房、读书之类的,那么儿子应该偿还。如果部分用在儿子身上,儿子应该偿还该部分,即你受益多少偿还多少。
3、除掉上述两种情况,儿子可以不还贷款。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必须父债子还。
过了七年才追讨,则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完全没有义务承担。
如诉讼时效未过的,则儿子有责任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如没有继承遗产的,无需承担任何债务。不还就是了,很简单
中国的传统观念是负债子还,其实这是非常符合传统道德标准的,区区5000快钱,不多。但是说到法律就有说头了,只要你朋友继承了他父亲的财产,那他也就同时继承了他父亲的债务,是有还钱的义务的。如果他没有继承他父亲的任何财产,那不用还了,不过话说回来,不就五千吗?
如果银行起诉,法律有规定:只要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债务也要偿还。如果放弃继承则不偿还债务。关于诉讼时效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过了七年才追讨,则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完全没有义务承担。
如诉讼时效未过的,则儿子有责任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如没有继承遗产的,无需承担任何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