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搞拍卖这么久,第一次听说“设底价不公开拍卖的方式”!根据《拍卖法》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立法要求拍卖活动的基本原则,不公开拍卖是违法的。在这我说两个方向的解释,看是否对你有帮助:1、限制性拍卖 即因拍卖标的是受流通限制的,或委托人依法有权利对竞买人身份、购买用途有要求、限制的,那参加竞买的人就被局限了,不是谁都可以来购买。如:烟草拍卖要求竞买人必须有《烟草经营许可证》,因为没有该证的人不能交易烟草。又如:因改制、招商引资等原因拍卖一个炼钢厂,要求竞买人必须是法人、必须有经营钢厂的能力、买到后必须经营钢厂等要求,因为委托方要考虑到原钢厂的职工、社会安定问题、周边规划情况制定的,可避免什么房地产开发商来买,如用了别的用途,周边的企业怎么办等等原因。这种情况不叫不公开,只是竞买人群被限制了,只要满足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拍卖信息必须公开发布,拍卖会也必须公开举行。2、如果你的意思是:“设底价不公开”的拍卖方式,这是法律允许的。法律规定底价由委托人来确定,可以确定一个底价,也可不确定(即无底价);底价可以要求拍卖人公开,也可要求拍卖人保密。依据:《拍卖法》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如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赞同加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