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父亲一整年对孩子不闻不问,过年了想行使探望权带孩子去他家跟他的父母亲过年,我是否可以拒绝

2024-11-17 14: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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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双方有协议,可以按协议约定履行。

双方虽然但是尽量减少,对子女的伤害,多给予一些父母亲情。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源陆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嫌宏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雹者顷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回答2:

这个法律上是可以

回答3: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