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石家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和程序如下:
事项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设立
设定依据:
1.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申请条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
办理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食品经营活动场所周围环境图、平面布局图(标注面积和食品分区);
9.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1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先取得营业执照,然后到辖区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书等文书表格,并一次告知所需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审查、现场核查;
5.核准;
6.颁发许可证.
办理期限:
凡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且手续完备的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领取新证。(节假日顺延)
时限说明: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进行换证登记。
受理部门:
石家庄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4楼419室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周六、日休息
参考资料:http://www.sjz.gov.cn/col/1354693486052/2015/12/21/1450677651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