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行政诉讼中,不能提出对政府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但是,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于2013年12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在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了行政诉讼能提出对政府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如果草案中该条通过,则在将来的行政诉讼中,可以对政府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草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上述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