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主要特征,即与一般法律的根本区别: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和普通法律在阶级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又有不同,宪法是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属性:这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内容上具有根本性(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违宪的法律不发生效力.(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制定宪法方面,很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委员会,规定了通过或者批准宪法的特别程序,以及修改宪法的复杂程序.这里要求掌握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各项程序.(4)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不同于一般的法律.立法解释(监督),司法解释(监督),特设机构解释(监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
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0 0貌似是初中政治书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