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应该是后者,即按照一般纳税人交税。
但是不是简单的按照一般纳税人交税,而是惩罚性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即销项税额为17%,同时进项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
谢谢!
以前不补,以后就按一般纳税人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