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在法律意义上就是试用期的另一个名称(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应明确规定见习期(试用期)的持续时间和见习期(试用期)结束的条件,转签正式合同(包括劳务用工合同)或者辞退请持合同找劳动仲裁。明确规定不得无故或变相延长试用期貌似案例中还没有出现双重试用期的先例其实就是。。你上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