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与进项税转出有什么区别?

2025-04-13 20:14:3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视同销售是指与销售一起发生的其他非应税劳务要用被要求作为销售的一部分进行计税,比如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就是要把视同销售的部分计算销项税。而进项税转出则是指因某些原因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需要进行转出,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行税就不得抵扣,需要转出,计入蜚应税项目的成本。

回答2:

视同销售要计提销项税,进项税转出是不能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生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视同销售第四款的规定,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进项税转出的第一款的规定。

回答3: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们并不陌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视同销售”概念,但对于增值税碰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大家还是无法判断是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那会计求师就来科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