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社会,有很多人都仗势欺人,仗着自己家有钱的或者有权的,做事情目中无人。公交司机好心提醒注意安全,反而出言不逊,语言攻击,甚至进行人身攻击,这种情况就应该进行严格的惩罚。该拘留的就拘留,该怎么罚款的就罚款。一定要让这些仗势欺人的人得到应有的教训。
8月19日,河南平顶山,副检察长妻子岳某静与岳母杜某拦截公交殴打司机。公交司机娄珍珍称,7月23日,其与乘客杜某发生争执,杜某下车后喊来女儿岳某静拦停返程公交,并殴打娄珍珍,声称“不怕犯法”。8月20日,新华区副检察长李新军称,不会因夫妻关系而影响警方办案。
原来7月23日19点,30路公交车女司机娄某珍在行驶过程中,与乘客杜某因小孩乘车问题发生言语纠纷。19时35分许,在该公交车行停至公正路翠湖路口西侧公交站时,杜某从该公交车后门下车行至前门处,双方继续发生争执,娄某珍先后于车上、车下用随车携带的水杯里的水、水桶里的污水泼洒杜某,杜某在车下用随身携带水杯里的水泼娄某珍,后该公交车继续行驶。19时40分许,该公交车返程行停至公正路翠湖路口东侧公交站时遇见杜某,双方再次发生言语冲突,杜某女儿岳某静随后赶到现场,与杜某一同上车殴打娄某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杜某、岳某静的行为涉嫌殴打他人,娄某珍的行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7月30日,当事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处理。后双方反复自行调解未果,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8月19日、21日,新城公安分局先后以殴打他人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杜某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800元,对违法行为人岳某静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900元;以公然侮辱他人对违法行为人娄某珍行政拘留3日。
希望大家都喝点菊花,去去火,平平安安的过日子吧
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轻则罚款重则进行行政拘留。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驾驶的七种行为,比如事发环境为夜间或恶劣天气、在易发生危险或车辆密集路段、车辆载客10人以上或时速60公里以上、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在这些情况下,“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公交车上杜某跟司机发生了争执,司机不堪辱骂向杜某泼水,杜某也回泼司机。杜某下车后喊来女儿拦停返程的公交车,并殴打司机称“我不怕犯法,见你一次打你一次”。
殴打、拦截、骚扰、恐吓、辱骂等情节都不属于严重(黑社会那种),所以不属于寻衅滋事。当时公交应该没有在行驶中,所以也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杜某的行为使她被行政拘留13日、罚款800元。处罚决定书写明,杜某的违法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因故意伤害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北渡派出所逮捕,后被免于起诉。目前该副检察长被停职。
在该事件中,涉事两人对公交司机有殴打和拉拽。从视频看来,杜某双手叉腰、逼停公交车,而女儿把车停在公交车车头前方,两人上车对公交司机进行殴打。公交司机称,当时被拉方向盘、连手刹都来不及拉,也一直没有机会熄火。若这属实,那无疑是拿着全车人生命安全为私人纠纷陪绑。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今年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7月30日,当事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处理。后双方反复自行调解未果,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8月19日、21日,新城公安分局先后以殴打他人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杜某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800元,对违法行为人岳某静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900元;以公然侮辱他人对违法行为人娄某珍行政拘留3日。
这赔了900元倒是小事,但是拘留了14天。这要是出来了,那个司机也该倒霉了!
据中新网 19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南平顶山一副检察长妻子岳某静与岳母杜某拦截公交殴打司机娄珍珍,杜某被治安拘留,岳某静却未到案。公交司机娄珍珍称,7月23日,其与乘客杜某发生口角,杜某下车后喊来女儿岳某静拦停返程公交,并殴打她,声称“不怕犯法”。20日,当事人丈夫新华区副检察长李新军称,不会影响警方办案,但是关于妻子为何没到案,李新军未正面回应。娄珍珍对警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认为二人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并向警方提出行政复议。
打人的该没事还是没事,就是女儿被刑拘了! 岳某静也是有职务的,快退休人员。
如果没有对司机造成重伤的话,应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当负有民事责任,副检察长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