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车辆损失鉴定?

2024-11-30 14:37:1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网址:www . ekpei . Com
深圳立帮律师团交通索赔律师: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 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深圳立帮律师团,专注于交通事故案件的代理,为大量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及法律帮助,并代理近百起交通事故案件,擅长为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制定灵活的索赔方案,为受害人成功按照城镇赔偿标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