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离婚协议上讲明农村的房屋是留给儿子的,但经拆迁后国家赔偿回的两套房又注明是父亲的户名,按照法律上来讲因为原来农村的房是没有证的,虽然在离婚协议里注明留给儿子但讲明是没有两证的了,按照法律上讲儿子又没有得到父亲的过户房子的手续,所以来讲儿子没有收回这两套房的权利,但是父母亲如果不经儿子的意见就私自赠送给别人那也是不合理的。
现实上只有产权人有权支配。
父母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