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聘请的律师)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澄清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在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4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的回执上签字。如果采取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 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