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按照甲方的建设进度及要求开展工作,各子项目严格履行本合同的 规定。 1)、各子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 2)、各子项目建设期(从开工日到竣工日)不超过三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3)、各子项目建设期满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内政府按经审计的各子项目投 资总额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 4)、各子项目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承接该工程施工所需资质的承包单位负责, 承包单位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5)、采购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本项目的 监理工作,相应的监理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计入本项目建设成本中。 二、项目融资 (一)、资金筹措 本项目投入资金4.7亿元,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项目公司可按国家规定 进行融资解决。该融资应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不能被挪作他用、 不得损害甲方利益。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暂时面临融资困难,进而导致暂时停工, 除征得甲方同意外,视为乙方违约。项目公司的融资款项应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 时到位。甲方为乙方在本项目的融资提供支持,配合乙方融资,提供乙方抵押、 担保等事宜的相关支撑材料,但甲方不承担融资责任。
参考:http://wenku.baidu.com/link?url=Zx859o7oHYydSvgPPZkqAj_PY5hxUaTO2r8R1_Aw0xso6GhUv6t-k7CS_loaJT_3VAf_Z2LmSlmI1qpc-x9cOGBU1nNRxy8pVbKWTffhE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