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对书面形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口形式事口协商达协议口合同简便易行广泛运用口合同处便口合同发纠纷难取证易清责任于及结清较重要合同宜采用口形式 第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电邮件)等形表现所载内容形式事协商同意关修改合同文书、电报图表合同组部采用书面合同处发纠纷举证便容易清责任便于主管机关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律、行政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我建议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第三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指事约定或者依照律规定由家公证机关合同内容加审查公证公证机关书面合同内容真实性合性进行审查确认合同书加盖公证印鉴资证明经公证合同具强证据力除相反证据外能推翻合同要要公证般由事自行约定事要求必须公证合同经公证效 第四批准形式些合同须经家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事应签订书面合同及关文件提交家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批准才效律规定需要批准没经批准合同没律效力 第五登记形式事约定或依照律规定合同提交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登记般用于产房屋土等某些特殊产船舶等律要求其转让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