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有哪些

2024-11-28 15: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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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试行规定的追究对象共五类:
【1】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情况略)
【2】第五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况略)
【3】第六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况略)
【4】第七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情况略)
【5】第八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情况略)

回答2:

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

回答3:

明确划分五类追究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以及其他有关的领导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