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工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公司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死亡的,就不需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我同事就是有高血压,在单位安排植树过程中突发脑溢血的,公司并没有做工伤处理,也没有任何赔偿。
【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应该不需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