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发生额和借方累计发生额区别为:性质不同、组成不同、用途不同。
一、性质不同
1、借方发生额:借方发生额是一次的发生额,属于时点金额。
2、借方累计发生额:借方累计发生额是指一段时间内全部的累计发生额,属于时间段金额。
二、组成不同
1、借方发生额:多个时点的借方发生额累计得到借方累计发生额。
2、借方累计发生额:借方累计发生额由多个时点的借方发生额累加所得。
三、用途不同
1、借方发生额:借方发生额用于当月记账汇总及数据统计来源。
2、借方累计发生额:借方累计发生额用于年末记账汇总和记账审计。
借方发生额一般是本月的发生额。
累计发生额一般是指年初至本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比如:管理费用本月借方发生额为2万元。自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借方发生额15万元。
以“库存现金”为例
期初余额借方50000
1月份借方发生额 50000 贷方发生额 30000
2月份借方发生额 10000 贷方发生额 20000
那么计算2月份的借方发生额就是 10000 累计借方发生额 60000
期末余额 50000+50000-30000+10000-20000=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