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这首先应该向镇政府举报,不行就直接向县纪检部门举报。
这个很简单啊,写封匿名信丢政府举报箱里就可以了,如果怕他们收不到或者不重视就直接邮寄到当地政府办公室。现在正风口浪尖这村队队长还敢顶风作案?
应该怎么看这个事情?
1,是村干部弄虚作假冒领补助?
2,还是村干部弄虚作假操纵决议表决人数?
这两种不同的情况,决定着这个问题的性质和结果。
这种用金钱拉选票实在不公,严重违犯选奉举法,应向镇政府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