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应该怎么理解

2024-12-02 11: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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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条文中的“应当”是和“可以”相对应的一个词语;对于“应当”的理解就等同于“必须”,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而“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为或可不为,是一种授权性的规定,可以进行选择。

“应当”属于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主要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例如: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性规范



回答2:

1、法律条文中的“应当”是和“可以”相对应的一个词语;对于“应当”的理解就等同于“必须”,而“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为或可不为。
换而言之,就是说“应当”就是强制性规范,“可以”就是选择性或者授权性规范。
2、“企业应当在员工离职的当天一次性支付员工所有工资”这个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中的应当就是约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
3、如果公司以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离职后,公司在次月月底结算工资给员工”为由拒绝当天结算——这个不合理——你可以以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要求该条款无效。
参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用人单位即应该在员工正式离职当日就支付清所有的工资,离职员工可以直接该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于当天结清工资,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你也要求仲裁,用人单位承担的后果也就是给你结清工资——只不过他们还是实现了拖延。至于赔偿损失,这个很难,因为你很难证明你的实际损失。

回答3:

  法律条文中的“应当”是和“可以”相对应的一个词语;对于“应当”的理解就等同于“必须”,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而“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为或可不为,是一种授权性的规定,可以进行选择。
  例如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中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意思就是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就属于违法,用人单位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中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4:

法律天文中的“应当”是和“可以”相对应的一个词语;对于“应当”的理解就等同于“必须”,而“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为或可不为,这两个相对应的词语是立法技术上应用的词语。我们随意翻开一部法律的法条,你都会发现很多处都使用了这两个词语,应当是个肯定词;要求行为人碧血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没有选择性,而“可以”在法律中是个中性词,当符合一定条件时,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当不符合一定条件是就不为一定条件(或为一定行为)例如《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
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处的应当)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
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此处的可以)

法律条款中的“应当”的规定不都是硬性的规定,至于像你所说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合同的条款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的约定进行签订,但前提是要达到双方但是人的合意,但是,没有一家公司或企业会签订那样的合同条款,因为每个公司或企业都会有很多的员工,如果那样的话,那一天的大部分时间是将都会用在给公司员工发工资上,是没有必要的。

回答5:

法律中的"应当"即是强制性规定,和必须的意思是一样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即应该在员工正式离职当日就支付清所有的工资,离职员工可以直接该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于当天结清工资,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但实际操作中有太多的用人单位都是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仍按照一般的正常发薪日支付工资,有些地方的劳动仲裁部门也可能会认为这种约定是合理的,所以一般来说对用人单位也没太大的违法操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