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工伤打官司时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要少了,法院按我要的判决完了出,我现在能要回应该是我的那部分钱吗

2025-04-15 14: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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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员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计算的,而且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由单位支付。在法院判决执行之后,员工是无法再次反悔。

工伤赔偿争议中先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是可以在裁决下达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在15天内没有上诉,劳动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定结果。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你好呀,如果对于判决存在异议的话,可以去提起上诉的啊,像你的这种的 情况,去 法律援助贴吧 不如 问下律师,先让律师 结合事实去为你分析 看下呀11

回答3:

可以提起再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