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判了九个月,缓型一年半,在看守所里坐了八个月,然后缓型其间又犯了案,他是怎么量型的??

2024-11-17 2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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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进行数罪并罚。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应撤销缓刑予以收押,并在对缓刑期间所犯的罪行判处相应的刑罚,之后再将所判的刑罚与原判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新判的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以确定最终的宣告刑罚。
《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回答2:

新罪附带以前的刑事,因之前羁押了八个月,羁押时间折抵刑事,所以新罪的判罚基础上加一个月,而且属于累犯,新罪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