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填写);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貌似是先跟民政局!!然后到指定单位做鉴定!!最好去民政局问问先!!给我采纳吧,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