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的证据包括:1。能证明与被告存在债权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借条等相关证据。2.债权人已履行付款义务或其他约定义务,但债务人逾期未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3.有担保人或介绍人的,须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有单位担保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可以将另一方配偶列为共同被告。4.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借款合同、欠条、借条。
2.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3.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4.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5.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