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之前订立有书面协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外,人民法院可以扣留配偶的工资,但应当余留本人及其抚养人口的必须的生活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书面约定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收入是共同财产,夫妻的债务是共同债务。老公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老婆的工资收入,但应当余留本人及其抚养人口必要的生活费。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