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间房屋产权(房产证)互换需要哪些手续?

2024-11-23 11:19:0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等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1)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6)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的规定,持以上相关要件到政凳信山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 

二、关于是否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坦枯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枣中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的规定,按照地方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出让收益。

三、关于产权交换涉及哪些税费的问题
经咨询区地税局服务窗口,产权交换需缴纳所涉及的税费为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个人所得税按房屋评估金额的1%的标准双方各自缴纳;契税按双方房屋评估金额差价的3%由评估价格少的一方缴纳。具体事宜请与区地税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