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法律网

2025-03-21 23: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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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解除理由确定,若是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的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其他理由,则不能。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2: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

回答3:

要看是否存在法定索赔的情形,比如单位不交保险,未按时发工资,不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措施等等,存在这些情形的话即使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也要支付补偿。如果单位不存在这些违法情形,那么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话是没有补偿的。

回答4:

  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回答5:

自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索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