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上是女儿实际是孙女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吗

2024-11-30 08: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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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当事人有没有继承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
  1,户口本上信息登记是否错误(应该及时更正),和继承权原则上没有什么联系;
  2,当事人的血缘关系,以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为准,也可以亲子鉴定;
  3,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上没有当事人的名字,当事人就没有继承权;
  4,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5,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去世的前提下,当事人才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先于老人去世的);
  6,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7,如果发生争议,可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遗产继承不以户口本为准,而是直接调取死者的人事档案,而且就算档案是这么写的,其他继承人也都不是傻子,房子又不是一个继承人

回答3:

只要其他人没有异议就可以了,在法律上看你就是第一继承人。以后遇到法律困恼就到律伴对你有帮助。

回答4:

法律承认,没有人异议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