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定性由法院定。
1、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定罪权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法院通过自己的职能活动,查明犯罪事实,根据刑法规定确认行为的犯罪性,这就是定罪活动。因此,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定罪的客体是侵害法益的行为
侵害法益的行为是定罪的客体,因而只有对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思想不能定罪,言论,如果没有侵害一定的法益,也不能定罪。至于人的身份、职业、宗教等都不能定罪,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3、定罪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定罪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规定,对某一行为是否有罪的确认与评判,具有刑事司法活动的性质。定罪是以刑法规定为前提的,同时又是量刑与行刑的前提与基础。通过定罪活动,使有罪的人得以入罪,受到应有的刑事追究;使无罪的人得以出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定罪活动关系到一个人生杀予夺,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活动。
扩展资料:
定罪的主要任务就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根据行为性质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任何犯罪都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具有特定的性质。因此,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就成为定罪的主要根据。各国刑法一般都以行为性质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只要具有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构成犯罪,无论这种行为的情节轻重。
(2)根据行为程度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考虑行为的质,而且还要考虑行为的量,即犯罪的定量因素。换言之,并非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一定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行为的严重程度。
区分罪与非罪的上述两种标准与各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有关。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大多区分重罪、轻罪与违警罪。因此,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一概视为犯罪,然后再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分别按照重罪、轻罪与违警罪处理。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存在定量因素,因此,只对某些性质严重的行为迳直认定为犯罪,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尚需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罪
犯罪的最终定性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公安机关认定的是“涉嫌犯罪”,意思是可以初步确定有犯罪行为。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罪名认定有建议权。
由法院裁定。
在法院裁定前,无论是公安局还是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称谓均为嫌疑人,涉嫌某某罪。
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和检察院移送法院都要对案件定性,但是最后的定性是由法院决定。
最终由法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