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要看律师本身了,是客户至上还是法律大于一切,要每个律师自己选择,只要良心上过的去,哪个选择都没问题.
法律是双刃剑,律师只是尽量的避免负面后果,不能因噎废食,总之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的!
尊重程序上的公正
律师是一个技术工种,全心全意争取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就敬业精神,就是最大道德,捍卫社会正义不是控辩双方任何一方律师的道德责任,捍卫社会正义要靠法官的明断。如果律师也凭社会道德去工作,那么要法庭就没意义了,因为审判之前等于已经按照道德认知宣判完成了,道德是弹性的,只有契约精神、法治精神 才是社会正义的可靠保障。
就像军队,就是一个技术工种,以胜利为最大道德,历史上有许多著名的将领,从道德角度是野蛮侵略者,但是从军事史角度上他们又是伟大的军事家。
西方的观点很明朗“军人完成军事使命便是道德的,军事行动的正义性是政治家考虑的事情,军人不承担社会道德。”
个人认为:
1,从遵循法律不必然推出做为社会良心,维护正义的结论。律师不同于公诉人,公诉人可能会尽可能追诉犯罪,这是他职责所在,而律师并不这样,他应当尽可能维护甚至追求当事人利益。
2,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就应当如你所说,突出有利,避免不利。但前提是不能弄虚作假,不能捏造证据。不要为当事人而触犯法律或唆使当事人违法犯罪,这样难免要负刑事责任。
3,避而不谈。当事人是有向律师如实陈述的义务的。如果当事人把一切对他不利的事实陈述于你,而你反过来去揭发他,试想还有谁会去请律师辩护。律师应当有作证豁免权。
在我们国家如果你为一个犯罪事实公然于天下臭名昭著的人辩护,是不是会被人指责:你的良心哪里去了?
但是这如果是在法制健全,法律传统悠远的国家,会有人还问这样的问题吗?
所以我个人认为为律师职业道德冲突问题争论不休只是整个社会缺少法律思想的体现。随着我们法制的进步,一切都会解决的。
其实楼主的阐述已经很全面了
你自己不是已经有了答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