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
在一些居民楼尤其是老旧小区的阳台,堆砌杂物、盆栽,甚至悬挂拖把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空调外挂机上都堆有放着随时有坠落风险的杂物。
这些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转化为一起伤人事件。记者粗略梳理相关报道发现,2017年6月以来,仅媒体公开报道的重庆高空坠物事件就多达数十起。
扩展资料:
北京男子13楼家中扔出花盆被刑拘
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通报:针对网传“太阳宫某小区有人高空抛物”视频,经核实,事发于2020年6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东(男,40岁)因家庭矛盾发泄情绪,从位于13楼的家中将花盆等物品抛出窗外,未造成人员受伤。
7月1日,王某东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网-北京男子13楼家中扔出花盆被刑拘是怎么回事?
高空坠物伤人,谁坠物,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不能明确是哪一个人坠物,就由整个高空所有人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