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层和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有何要求

2025-01-24 15: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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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的6。1。1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已经表述得很清楚,是完全可以借用的,请注意:在这个条文里并没有规定和限制面积,因此面积和借用无关,这个是有依据的,请看6。1。1。3条,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下列数值,因此地下室的借用通道是刨除了面积规定的,因此应该按5。1。2条的规定,地下商业营厅应该按允许最大建筑面积2000平一个防火分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