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战友的提问“在2004年10月,革命伤残军人改名为残疾军人、四等六级直接套改十级制,政策中对少数残情不符”的描述,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当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依据民政部四等六级直接套改十级制指令,是无条件直接套改的(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和三等乙级,直接套改为1级、3级、5级、6级、7级和8级),并不涉及任何残情,而且新发第一代《残疾军人证》、已经隐去所有残情的,何来“政策与少数残情不符”的。
至于提问战友对于自己等级与伤情不满意的,要求另行调整的;可以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20年2月1日实施)第五条规定,向优抚关系所在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申请调整等级。
善意地提醒战友:由于国家医学技术和仪器的迅猛进步,加上《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严密性,调整等级就是一把双刃刀,前革命残废军人(革命伤残军人)近年来,要求调整等级的,最后降级的比例并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