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业主拖欠物业费,需要新业主承担吗

2024-11-19 17: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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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前业主若与现业主没有特别规定的,物业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缴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因扮唯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代表物业费债权请求权的转移,当事人间没有特别约定的,现业主没有为前业主补交拖清芹欠物业费的义务。同时,若物业以此为由未向现业主提供相应到位服务的,造成损害的,现业主可与物业协商甚至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答缺毕物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答2:

在我国前业主拖欠物业费的,不可以要求这类人员进行偿还,应由前业主对这类物业费进行偿还。相关的案件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诉讼办理,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物业费的讨要案件的办理。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可要求现业主补交吗 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无义务偿还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即与新业主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拖欠物业费是前业主与物业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前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基于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而在该法律关系中,并没有涉及到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搏衫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因此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义务偿还。 但如果前业主与新业主在买房合同中国,对该拖欠物业费有特殊约定的,新业主应该偿还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这是新业主履行与前业主签订的合同,遵守双方约定的表现。 值得注意地是,即使新业主与前业主就其拖欠的物业费存在特殊约定,但新业主因经济苦难等原因,无法履行约定时,物业也不可以强行要求新业主偿还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而应当由前业主追究新业主的违约责任,否则造成损害的,物业要赔偿新业主的损失。 业主买房注意事项: 情况一、买房时,留了物业交割保证金 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赖账而产生纠纷,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应在办理过户前就要求卖方结清的费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且将这一条款写进合同。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应在付房款的时候留出部分尾款,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直到买卖双方物业交割顺利完成,买方才把这笔钱交付给卖方。若卖方恶意拖欠物业费,可直接用物业交割保证金支付物业欠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方承担物业欠费经济损失的风险。 另外,在合同中写清楚,过户前卖家要结清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等。可以要求中介陪同进行三方物业交割,并签订《物业结清确认书》。 情况二、没留物业保证金 第一步、找中介 如果房屋是通过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垫付,让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缴物业费,但是只要极少数中介公司可以做到,能不能找回还要看你找的是否是靠谱中介。 第二步、依法拒绝缴纳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当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因此,对于这部分费用的,如果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没有约定,应当由物银蚂原业主承担。 因此,如果您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遇到原业主欠的物业费,而物业向您征收的情况,一定要依法拒绝。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追缴,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如今的二手房交易当中,买卖双方往往会涉及很多费用的交割。为避免业主拖欠物业费,建议购房者在买房前就可以从三个方面来防范出现此类情况: 1、签订合同时,明确物业欠费的责任和义务; 2、请经纪人陪同进行三方物业交割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即《物业结清确认书》; 3、付房款时留出部分尾款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 另外,需要购房者注意,如买卖双方约好买方替原房主承当此前的物业费,那么,对于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您应该自行补齐。 以上就是欠业主钱的物业费要现业主交吗?法律知识介绍!催天下作为一家物业费收缴综合服务商,响应国家号召,弘扬诚信文化,筑牢诚信基石,通过信用教育和科技赋能,依托“汇法信用生态圈”,创新模式、合法合规、文明高效地解决物业费收缴难题。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体系目标之下,失信人欠款信息将被推送至风险预警系统,并向合作的金融机构、信用机构、政府信用平台、信用大数据平台开放,届时银行、小额贷款、征信机构、消费金融、电商平台、商业企业及失信人的亲友、工作伙伴等均有可能查看到失信人欠款不还的失信罩埋行为,让失信业主在金融和生活中都处处受限、寸步难行,促使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

回答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圆伏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原业主所欠物业费,橘冲携物业服务企业想要主张,应当先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原业主)另行主张权利。而新业主并不是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故不能让新业判卜主承担;情理上也不会支持,法理情理都说不过去。

回答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数拆余释》第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御首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原业主所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想要主张,应当先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薯滚物业费的业主(原业主)另行主张权利。而新业主并不是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故不能让新业主承担;情理上也不会支持,法理情理都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