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不足44小时,要求周六或周日需值班,一周工作时间不足44小时这样是否符合劳动法?

2025-03-24 09: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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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日,44小时每周,21.75天/月,只要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此限,就是合法的;即便超过此限,只要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也是合法的。
法定加班费支付标准是这样的:(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第(1)种和第(3)种加班方式是不能用事后补休的方式来代替支付加班费的。四、即便支付加班费,也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的用工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回答2:

不符合,但是你没办法啊,你不愿意干可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