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

2025-03-17 10: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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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收费一般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则按件收费,而涉及到财产的部分则按争议财产的数额比例收取。非财产案件的收费则以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收费: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数额不超过20万则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的按财产0.5%收费;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数额不超过5万元不另行收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1%收取,10万元以上按0.5%收取;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至100元。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