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可以分为哪几种方式?最大的区别在哪里?

2025-04-02 12:10:5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工程招标资格审查的方法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法。
1、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组织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企业认证体系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的办法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合格制,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资格预审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减少评审费用、避免不合格投标人浪费不必要的投标费用,但因设置了招标资格预审环节,而延长了招标投标的过程,增加了招标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费用。资格预审方法比较适合于技术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且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项目。
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作为招标评标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组织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的,审查的内容与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致。资格后审方法可以避免招标与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工作环节和费用,缩短招标投标过程,有利于增强投标的竞争性,但在投标人过多时会增加社会成本和评标工作量。资格后审方法比较适合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的招标项目。
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区别
资格预审是在招标文件发售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其资质是否满足要求。而资格后审是在投标文件已提交,在开标时对其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同步审核,对资质不达标的就废标处理。
以上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

回答2:

我是江苏省的考生,他们是把毕业登记和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搞混了,我来帮你解释下:
1、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考办要求报考本科段自考的学生要求在申请毕业前拿到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此审核就是就是自考本科毕业前需要验证专科学历的过程。在每年的现场报名时间可以办理,即每年的5月25号到31号,下半年的12月1号到5号,地点为所在地考办指定报名点。
2、办理审核的条件:考生在自考本科报名后,即可申请办理本科段报考资格的审核。不过有些市要求是通过几门课程才可以办理,如无锡要求通过3门本科课程才可以办理。但最迟应在本科段全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之前半年办理。
3、办理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需要准备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准考证及其复印件、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核时考办只验证原件,并上交所有复印件。
4、办理的方法:
4.1在资审报考开通的时间内考生需要先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
个人报考系统中
进行
进行
免考及资格审批的网上申报。
4.2在网上申请提交后就可以直接带上第3项中的材料交到自考办就可以了,自考办会帮你打印出来一张本科报考资格审核表,你只需要在确认下自己的信息后签个字就可以了。
5、审核结果查看:一般情况下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会在提交材料后3个月后出结果,考生可在
个人自考报名系统
中查询结果,一般是一个pdf的扫描件。
办理提醒:
1、如果你有免考需要申请的,建议可以跟本科段报考资审一起提交申请,只需要在交材料的时候加入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2、从2013年12月份开始,办理自考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时需要多加一份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提交材料中说的学籍卡就是指你专科时的成绩单,可能部分学校的叫法不同,但主要就是指专科成绩单,ps:成绩单上必须有学校教务处的章,如果是复印自己档案中的成绩单,一定要有人才中心的章或者单位人事处的公章才有用的哦~

回答3: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下面摘录了“实施条例”里的文字说明下: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