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超时加班,强迫加班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法律上规定,每天加珏一个小时就不算加班。但国家也在加珏这个规定上也是有政策的。如在一个月内不允许超过=十三天工作日。一周不超过五天。一天不得超过八小时。超过时间可按双倍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