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发放所有工资后走人。而且,你应当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就可以,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但是劳动仲裁打起来费劲,员工离职取证难,你要是想走这一步,建立留好工资条、工装、打卡记录等相关能证明你在单位工作过的证明以及工作时间。
如果只是先要求双倍加班工资现在就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想和辞职一并解决,就先向单位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30日后如单位只发70%工资、不给双倍加班工资就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提前一个月时间通知单位,一个月后离职是正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