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3、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