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是没有条件就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和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2、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根据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可以辞职,并要求赔偿相关补偿,不过工厂制度很乱,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