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事故发生一年内。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超出一年的认定时效,劳动部门将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分成几个阶段:
1、工伤发生后的认定阶段。这期间企业应在1月内提报工伤,企业不提报的,员工应在1年内自行申报;
超过一年就过期了。
2、工伤待遇,
申报工伤的,除一次性就业在离职时由企业支付,其他基本都是基金承担的。这个费用在离职时支付,离职后超过1年未主张的超过诉讼时效,仲裁/法院不处理;
企业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由企业按照工伤待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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