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一下《社会保险法》第41、42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这个有工伤保险么?有的话可以找保险公司呀!如果实在没有,可以到法院申诉,看有什么可以执行的财务。
这个让法院去执行,这个可以执行他名下的财产,真没有,也会被拉进黑名单,飞机不能坐,高档消费被限制,目前也只有这样,毕竟这个年头老赖特别多,一点信用都没有,做人底线没有,不配做人的,还有这类人子女都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