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定效力,但这个借条不够规范,最主要的是缺少出借人,也就是借了谁的钱了,没有说清。可能会出现争议
完整的借条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借条
今张三借给李四人民币壹万元整,即¥ 10000元。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玖百陆拾元整,即¥960元,全部本息于2008年12月31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李四
(签字,手印)
保证人:***
*年*月*日
有法律效力,但利益不大,为什么没有还款日呢,我记得自借款之日起两年内和两年之外有一定的讲究。
不太明确:建议这样写:
今接xx现金(大写)万元整,(用于xx)并约定于xx日本息归还特立字为据
姓名
日期
是别人写给你的吗,最好写清楚向谁借的,如果没写也没关系,还是有法律效力的。